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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犯捷運車廂緊貼她的臀部前後扭動 被告竟誣告下場更慘
吳姓男子在捷運車廂以下體緊貼女乘客臀部並前後扭動性騷擾,為掩飾犯行,謊稱對方也用肩膀碰他的胸部、大腿,提告性騷擾反制,依誣告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判吳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由於誣告、偽證等罪妨害司法公正性,合議庭宣判時,未對吳所受有期徒刑6月宣判諭知可易科之罰金,如果刑度確定,吳得坐牢。
2021年1月20日上午8時許,家住新北市的63歲吳姓男子,自台北市萬華區龍山寺捷運站搭乘板南線列車,與被害女子同一車廂,吳見車廂裡人多,故意向被害人的背後靠近,以下體緊貼她的臀部,再前後扭動性騷擾。
被害人心生噁心感報案,警員處理時,吳反而對被害人向警方提出性騷擾告訴,謊稱被害人才是以肩碰觸他的左胸,還利用轉身碰觸他的大腿內側等。
吳涉犯性騷擾案被訴,判刑5月確定,不過,他誣告被害人部分,則由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閱卷後告發,台北地檢署偵辦,吳自白,檢方依刑法誣告罪起訴他。
法官認為,吳影響國家偵查犯罪及審判的正確性,他被告後心生不滿,明知被害人沒有對他性騷擾,竟混淆檢警偵辦,想使被害人也受刑事處罰,浪費司法資源,在被害人受誣告已經不起訴處分確定,還矢口否認犯行,於法院開庭才認罪,審酌吳未與被害人和解等,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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