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搭火車遭阿伯磨蹭性騷擾 嘆記細節留證據報警痛苦艱難
性騷擾事件頻傳,嘉義市有名婦人2022年8月某日搭自強號火車回台北,雙手靠椅把捧小說看,有名阿伯站她右手臂旁,以車子晃動磨蹭他「老東西」,嚇得她不敢驚叫,到站向鐵路警察報案,日前警方偵辦來電詢問細節,看到最近媒體報導性騷事件,讓她和女兒感嘆「記下細節和留下證據,對性騷擾和性侵案受害者,都是痛苦又艱難過程。」
婦人說,報案遭性騷後,日前接到偵查佐來電詢問細節,因事發受驚嚇,沒想到要記下是在哪個路段遇上,也沒留下有力影像證據,對方又是察覺有人看過去目光,立即逃離狡猾變態,所以後續偵辦效率可想而知有限,記下細節和留下證據,對性騷擾和性侵受害者都是痛苦又艱難過程,對比近日新聞,真是有既視感。
婦人說,回嘉義10天坐自強號回台北,座位在走道邊,一上車雙手靠椅把捧小說看得入迷,稍回神時發現有名阿伯站她右手臂旁,以車子晃動磨蹭他「老東西」,「我本能挪開身體避開,老男人走離,過沒多久,看他走過我位置,我再度入迷小說情節,再回神又發現老男人站到我右手臂旁,我打開手機相機拍他,老男人轉身離去。」
婦人說,「懦弱我,怎不尖叫喊:色狼、變態……這時火車已過板橋,到台北站我馬上找警察,警察翻拍照片和車票傳給車長,說下次再遇讓妳不舒服事,現場就大叫,我好想吐」、「平時對不公義事大聲嚷嚷,自己遇齷齪事,竟沒能馬上大聲喝止,很惱怒,報案差點哭出來。」
警方提醒,在大眾運輸工具趁人不備觸摸他人胸部、臀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依法可在知悉犯罪後1年對加害人提性騷擾申訴、半年得提告訴,呼籲民眾發生性騷擾事件,盡早報案,警方才能在監視器影像保留期限,調閱偵辦,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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