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分手頻匯一元給前女友揚言告侵占 檢認定違反保護令
陳姓男子與楊姓女子原為同居情侶,因陳對楊動粗,楊女於去年3月初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陳男得知後,竟9次匯款1元給楊女,並在匯款附註騷擾字眼,還以匯款恐嚇楊女,揚言提告侵占,新北地檢署依違反保護令起訴陳男。
檢方調查,陳男去年3月8日因家暴楊女,被楊女向法院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裁准陳男不得對楊女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亦不得騷擾楊女,並應遠離楊女工作、住所至少50公尺。
陳男卻在同年3月14日至30日期間,多次匯款1元給楊女,並在備註打上「有種就繼續不回」等內容,更多次傳送「戶頭的錢那是我的錢,請你歸還」、「你要解釋就到法院上面去解釋就好了」等語音、文字訊息。
楊女報警後,陳男坦承有傳訊息、匯款給楊女,但否認是騷擾行為,檢方認為陳男行為已構成騷擾,依違反保護令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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