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判陳雪生賠償8萬確定 范雲:制度對被害人不友善 易受二度傷害
民進黨立委范雲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在3年前立法院審查監察院人事案時,用肚子頂她背部3次,陳雪生事後還公開以不雅字眼貶抑她,提告求償50萬元。簡易庭判陳雪生須賠償8萬元,陳不服上訴,台北地院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判陳雪生賠償范雲8萬元,全案確定。
全案源於2020年7月14日,藍綠立委在立法院發生推擠衝突,當時范雲站在陳雪生正前方,范雲認為,陳雪生用肚子碰撞她的背部至少3次。范雲曾反應「讓我非常不舒服,非常噁心,這是性騷擾」,陳雪生則回應「不會懷孕的,你放心啦」。
范雲認為,陳雪生說「我又不是餓死鬼」、「往自己臉上貼金」等語貶抑她的性別、年齡、外表,造成她無端遭受非議,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一審判陳雪生賠8萬元,陳雪生不服上訴,台北地院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處陳雪生賠償8萬元確定,不可上訴。
針對今法院宣判結果,范雲表示,雖然勝訴了,不過她卻開心不起來,歷經3年的訴訟,從公開抗議、行政申訴、司法判決賠償到陳雪生控告自己誹謗,范雲說自己相當幸運,擁有人證與物證,事情發生在公開場合,好不容易才贏得判決。
范雲說,目前我國文化、申訴制度及法律對受害者不友善,容易讓受害者遭受2度傷害。如果受害人不是一個完美的受害者,沒有馬上躲起來哭泣,還會遭人指指點點,無法獲得足夠支持。
范雲說,她將化此經驗為動力,改善不夠友善的性騷擾申訴制度、法律與文化,希望任何一個受害者不要就這樣算了。她也指出,蒐集人證、物證其實對性騷擾來說相當困難,每個個案情況有異,並不支持所有性騷擾受害者用刑事訴訟來處理,她建議,職場內部的性騷擾申訴制度更為重要。
陳雪生昨日晚間在臉書發表聲明,指出3年前立院審理監察院院長人事案時,現場混亂,在場立委均有肢體接觸。他站在主席台正中央位子,身旁還有同黨立委李維德、陳以信、羅明才緊隨在側,雙手放在距被告較遠之兩旁同黨籍立法委員肩膀上,避免與范雲有身體接觸。而且,他身高近190公分,范雲委員不足160公分,堅持肚子不可能碰撞范雲臀部,這部分已由台北市政府性平會調查屬實,他認為范雲的論點顯然與事實不符。
陳雪生也表示,當場他有表示「我對你沒興趣」,情急之下用詞粗魯,僅為了捍衛個人聲譽,沒有任何性騷擾意圖。范雲另也指稱陳雪生為馬祖王,陳雪生表示這是毫無依據的指控,法院認定此指控無罪,他認為司法已死。
台北地院今上午宣判陳雪生的8萬元賠償確定,范雲將全數捐給婦女救援基金會,援助性騷擾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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