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他們上最高院? 人審委員拋問題要司法院講清楚
票選出線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李岳,因在法官論壇上披露有意願調派最高法院辦事的法官名單,遭警告違反審議規則,李立即辭任,引發關注。人審會明天就將開會,原本以為經此事件後,反對聲浪「暫歇」,但今天又有人審委員針對三審遷調議案提出質疑,司法院恐難以迴避。
今天下午在法官論壇上有署名「全體一審法官代表人審委員」發問,羅列出以下問題:
一、關於三審遷調議案:
(一)先前司法院主張落實三審金字塔化,減少三審員額,三審於清理積案後,今年三審員額並未實質減少,且三審法官遷調案分別有刑事全部回任、民事僅部分回任,為何有不同情形?
(二)再者,考量審判經驗傳承,初派三審法官應有回任之必要,何以民事有兩位法官留任?其等有何特殊事由必須留任?或有何具體數據參考?
(三)近日新聞稿所稱終審法院法官之遴選採取「審判與司法行政併重而不偏廢」之標準實質內涵為何?與終審法院為審判機關之性質有無扞格?
(四)請求至少(但不限於)下列議案需進行表決:
1、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張永宏、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辰舟法官遷調案:兩位近五年均無可供參考之判決,離開審判時間較久,今年度方回到審判事務立即遷調至三審法院,是否妥適?否有其他條件符合選任標準?
2、最高法官民事法官留任案(林麗玲、邱璿如、陳麗玲、林玉珮、王本源)
二、關於人審議案及會議資料,請人事處儘量兩週前寄出。
三、請問司法院關於人審議案何部分可公開?何部分不可公開?進行表決議案的「票數」可否公開?
有法官批評,人事處先前提供的資訊不一樣,例如最高法院原本公告實任缺額為「0」人,但有10個調辦事法官缺,有人看到後就打退堂鼓,但沒想到基隆地院院長李麗玲和高院調最高法院辦事法官林麗玲、邱璿如、陳麗玲統統遷調為實任法官。
這名法官指一般調辦事法官3年就得回原單位,但去年卻訂出「調辦事滿5年」可實任最高法院法官的條款,已經違反遷調原則,更叫人瞠目結舌的是今年有人調辦事4年也補實,司法院規則何在?
被點名的人選,不是血親、就是配偶、姻親都在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執教鞭,最近司法院的調動名單裡,一些人就是在台大任教的許宗力學生,甚至許就是指導教授。當法官遷調名單一出爐,有人直指這才是問題所在,當外界把焦點放在廳處長是否該遷調終審法院時,卻沒看懂「貓膩」。
據了解,邱璿如為台大終身職特聘教授邱聯恭女兒、陳麗玲台大法律學院吳從周妻子、林玉珮為政大法學院教授姜世明妻子、王本源為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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