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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名答「有」不夠大聲 桃園暴力師重摔學生判刑3月
桃園某國小陳姓電腦老師,前年1月上課點名要求學生大聲答「有」,見一名學生回答不夠大聲又頂撞不願意重喊,竟揪著對方衣領重摔,又拽著對方身上書包拖行,被控傷害還說學生想要輕生,行為出於保護目的,直到上法院才坦承,最後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前年1月12日,陳姓老師上課點名,要求學生除了大聲答「有」,還要報上年級和姓名,否則扣分;受傷學生第1次回答因聲音太小被陳師要求重講,第2次回答對方仍不滿意。他認為自己努力過,覺得對方已經扣分,拒絕回答第3次,因此引對方不悅,遭對方揪著衣領重摔,命背著書包在學務處罰站一節課,後來又被對方拽著書包從1樓拖回3樓電腦教室。
案發後,陳師雖承認拉學生衣領,但辯稱學生當時想跳樓,目的是要保護學生。此外,他否認扯著學生書包將人強拉上樓,強調自己是「扶著被害人上樓,並把他抱進教室」,但由於其他學生指證歷歷,監視器也拍下強拉拖行過程,說法未被採信,經桃園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起訴,最後在桃園地院準備庭坦承。
桃園地院認為,陳師身為學校師長,明知學生未滿12歲,對其行為毫無反抗能力,竟一時衝動不以理性管教,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所為實有不該,但考量其犯後終能坦承,因此量處其刑。
判決指出,陳男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依法加重其刑後,最重本刑7年6月,依法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勞務。另外,由於陳男未獲學生諒解,雙方未達成和解或調解,因此未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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