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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廁所「撿到」160元的星巴克喝光 婦賠2000元再判罰1000元
辛姓婦人在台北市世界貿易中心展覽大樓世貿一館女廁內,將別人遺忘價值160元的星巴克大杯茉香醇濃抹茶取走並喝光,失主報警查獲辛婦涉案,台北地院審理,依侵占遺失物罪判決辛婦罰金1000元。可上訴。
2023年1月7日下午5時許,57歲的辛姓婦人在世貿大樓世貿一館女廁內,發現簡姓女子遺忘在置物檯上的星巴克大杯茉香醇濃抹茶,取走後自行飲用殆盡,簡女報案,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查獲辛婦涉案,移送法辦。
辛婦向檢察官坦承犯行,檢方依據失主提供的發票證明聯、監視器錄影畫面光碟,認定辛婦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對辛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辛婦也認罪。
判決書說,辛婦拾獲他人的飲料予以侵占,侵害被害人財產法益,法治觀念不足,考量她的素行、犯罪動機、侵占的財物價值以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被害人2000元等量刑因子,判處辛婦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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