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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2瓶啤酒下肚釀車禍擦撞 判2月徒期後悔不及
「酒後不開車」!桃園市40歲周姓男子今年1月在蘆竹區喝下2瓶啤酒,開車返回桃園區途中迴轉,與陳姓機車騎士發生車禍,陳男受傷送醫,周男酒側0.24毫克及坦承酒後開車,檢警依傷害、公共罪嫌偵辦,桃園法院判決,周男酒後開車違反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周姓男子從事冷氣維修工作,今年1月25日前往蘆竹區友人的貨櫃屋喝酒,喝完2瓶啤酒後,開車返家,行經桃園區路口迴轉,不慎與陳姓機車騎士碰撞車禍,造成陳男人車倒地,右踝部挫傷、2手上肢挫傷、手部擦傷送醫,警方酒測值0.24毫克,周男坦承犯行,傷害罪嫌不起訴,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聲請簡易判決。
桃園法院審理,周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考量周男家庭經濟狀況,判決周男違反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2月,喻知可易科罰金,以示懲戒,全案可上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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