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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媒體人違約整地蓋停車場 判賠水利署千萬清運費
桃園一名有媒體背景的劉姓七旬老翁,2020年向桃園農田水利會承租土地經營停車場,因使用面積超出承租範圍被終止契約,2021年水利會改制水利署後,為想繼續租地行賄政府官員,結果不但行賄失敗緩起訴,還被水利署求償整地費用5693萬餘元;桃園地院審理時,劉強調自己是合法使用,但說法未被採信,最後被判賠118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據調查,劉翁2020年間向桃園農田水利會(現為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承租位於中路重劃區土地,預計開設停車場,但他想把停車場擴大到未承租的範圍,有違法整地,所以前年3月被終止契約。事後,他不死心,企圖行賄官員達到目的,將3萬元現金塞進茶葉罐行賄,怎料官員從頭到尾未察覺,直接將茶葉罐放置在茶水間,工友整理茶水間才發現罐子有錢。
劉翁行賄官員犯行前年4月因認罪又無前科獲緩起訴,民事部分則因違法整地、回填土方被水利署求償。法院審理時,劉承認回填5千立方公尺土石,仍但強調自己是依契約合法使用周邊土地,並指回填土石有利水利署日後管理及出租,認為水利署濫用權力,違反誠信原則。
法院調查,劉男與水利署的合約載明劉男僅承租一筆土地,劉男雖要負責周邊土地的維護管理,但負責項目僅止於避免雜草叢生或被傾倒垃圾,劉男使用土地仍不得超出承租範圍,如果有增用情形,水利會有權終止租約。
法院認為,合約既然明定劉男僅能使用承租土地做停車場,周邊土地僅能作外觀維護,劉男自不能對周邊土地進行整地、回填土石等動作,其行為明顯違約,水利署終止契約與求償依法有據。不過,由於劉男僅承認回填5千立方公尺土石,水利署又未能提出劉男回填土石達2.9萬立方公尺的有力證據,因此清運費應以5千立方公尺計算,金額應以1180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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