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要訂妨害司法公正罪 陳宏達批一場空:誰在阻礙立法?
蔡英文總統上任第一年親自主持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邀集國內上百人參與,但會議結論有多少被束之高閣?司改國是會議委員、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便指出,當初會議決議要訂妨害司法公正罪,6年過去卻是空,司法最重要的價值就是獨立性,政府對妨害司法公正罪態度,正反映司改的決心。
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成果報告書中,決議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不過目前仍不見政府更進一步動作。陳宏達表示,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實行法為理論基礎,他曾在國是會議提案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司法最重要的價值就是獨立性,沒有獨立,就沒有公平和公正;沒有獨立,就沒有信賴與尊嚴。政府是否推動制定此法,代表政府究竟是否真正要推動司法改革的決心。
陳宏達觀察,金錢介入與政治關說是影響司法獨立的二項重要因素。用錢行賄檢察官或法官,干預司法偵查,可依貪汙治罪條例辦理;如今,無形的影響力威力更強,若能從外界影響司法決定,將會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因此,應藉由藉由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建立防衛線,保護司法免於受外力干預。
他舉例說,三中案一審判決無罪後,台北地檢署對於是否上訴回應等收到判決後再研究,卻有政務官說,只是一審判決,還未到蓋棺論定。公開都這樣說了,私底下又會怎麼下「指導棋」?
陳宏達質疑,政府不夠積極處理司法改革的核心議題,當初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是司改國是會議上,當著蔡總統面作出的決議,經過6年卻仍不見成果,究竟有什麼障礙、誰在阻礙立法,耐人尋味,政府應該公開相關資訊。
對於司法為何公信不彰,陳宏達舉最近政府打詐為例指出,犯罪案件最重要的是前期做好防堵,詐騙氾濫牽涉到多個政府部會,如果其他行政部門消極、被動,成立再多辦公室也沒用;就像檢察官執行打詐需要的科技偵查法,從說要立法,到現在已經多少年過去。
陳宏達認為,如果司法改革一步一腳印,必產生改變,若從源頭控管,後端改善,品質必然隨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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