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愛戀女網匯316萬 存9年結婚基金驚覺她竟已是人妻
林姓人妻隱瞞已婚身分上網認識單身的羅姓軍人,還以存結婚基金為前提要他每月匯2萬元給她,羅深信將和林女共組家庭,9年多持續不斷匯了316萬元才驚覺都是一場空,對林提民事撤銷贈與之訴;法院審酌雙方對話,認為羅請求有理由、不採信林辯詞,判林應給付羅316萬元,可上訴。
羅男主張,2008年間和林女在網路聊天室認識,3年後約出見面互有好感就表白,林女則說希望以結婚預做打算存錢,要求他每月至少匯2萬元給她儲蓄當作結婚基金,自己答應後就從2011年3月起至2020年9月止,每月匯款到林女帳戶,一共匯了316萬8500元。
羅控訴,後來才察覺林女隱瞞自己已婚身分,可見她根本無意願和他結婚,依民法第412條第1規定以存證信函向林為撤銷贈與之意思表示,並請她7日內返還受贈金額,因林至今沒還錢,在依同條第2項規定,對林提民事返還贈與款項316萬8500元。
林女抗辯稱,羅男在和她交往前明知她仍有婚姻關係、育有1個小孩,仍執意追求進一步交往才勉為其難答應,交往期間還對她言語肢體暴力,後來得知她經濟不佳就單方面主動匯款給她,自己也沒有以「結婚」為前提的意思而接受羅贈與。
林還說,2020年9月下定決心要結束和羅之間超友誼關係,但對方不滿她提分手就開始騷擾家人,連續打電話或滯留她家中,並揚言要將2人關係鬧到人盡皆知,她也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法院根據2人對話發現,林女曾說「我真的是想跟他結婚啊!」「我會在跟他結婚前,把身分結束掉」,林還曾跟羅說「我想跟你在一起」、「我要跟你一起同甘共苦,我們要結婚」,後又提到「我承認是詐騙」、「我原本是要提離婚」等語。
且林女自稱因羅男是軍人,他們幾個月見一次面相處1、2天,並都約在汽車旅館有發生性行為,法院審酌,羅男若非信任林女,認為2人之後會結婚,豈有在知道她已婚有小孩且數月才見一次面情況下,持續9年多每月匯2萬元給她,不採信林女辯詞。
法院指出,羅男以結婚為前提所為的贈與,可認是附有林女應和她結婚義務的約款,其性質屬負擔之贈與,認為羅請求有理由,判林女應給付他316萬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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