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中尉帶頭收賄 漁船安檢放水 得手6次後竟還提高價碼
海巡署基隆八斗子漁港安檢所陳姓岸巡中尉小隊長,涉嫌接受黃姓魚商行賄共43萬元,並找湯姓、陳姓安檢士集體收賄,安檢時放水,讓黃的漁船違法載運白帶魚出港。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4人。
檢方調查,陳男今年1月1日到八斗子安檢所任職時,湯男和陳男已在當地分別服務4年多和3年多。3人均負責執行進出本島貨物安全檢查等法定職務,對於港內船舶載運物品認有違法之虞時,應確實實施檢查。
黃男為了躲避海關及海巡署北部分署岸巡人員查緝,違法將大量白帶魚運出港,並在海上與大陸漁船交易,去年3月上半月某日在漁港附近與陳男商議,以每次3萬元為報酬,要陳放水獲得同意。
陳男去年3月15、16日利用執勤安檢機會,對黃男的漁船刻意不開艙檢查,或假意巡視查看,助黃順利私運白帶魚出港。黃男隔天在漁港附近各交付3萬元給陳男。
陳男為求違法安檢收賄更加順遂,去年4月間分別遊說手頭不甚寬裕湯男、陳男加入,並獲2人同意。從去年5月7日到今年1月14日,9度共同收受賄賂,放水讓黃男私運白帶魚出港。歷次得逞後,由不知情安檢所值班人員,在「漁船進出港紀錄表」上,不實登記「漁獲:無」等內容,上傳海巡署安檢資訊系統。
陳、黃原本議定每次報酬3萬元,陳男後來向黃表示「我裡面有人」等話,讓黃知道行賄對象不只陳,在第7次違法行為時,把行賄金額提高到5萬元。
檢警接獲線報後,由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嘉妮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今年2月15日羈押主嫌陳男和黃男獲准。檢廉查出,陳男等人共收賄43萬元,其中陳男拿了33萬4000元,湯男6萬4000元,陳男3萬2000元。
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認定海巡署3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黃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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