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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拿帳戶從事詐欺還家暴 女子申請離婚法院裁准
屏東男子阿強(化名)4年前與女子小芬(化名)結婚,他不時對小芬口出惡言、拳腳相向施行家庭暴力,造成對方身體多處挫傷,遭小芬提向法院申請離婚,院方認定阿強的虐待行為造成小芬極大苦痛,雙方婚姻關係已破裂,判准離婚,可上訴。
小芬主張,阿強經常瞞著她將育兒津貼拿去私用,還使用她的郵局帳戶從事詐騙行為,又出手毆打、恐嚇她不准離婚,未料婚後2年遭發現外遇,不但沒有致歉,更態度惡劣要求支付1萬8千元就同意離婚,她已經無法忍受,夫妻情誼早已消失殆盡。
法院經查,阿強於2020年9月間動手毆打小芬,於隔年10月對她咆哮辱罵,傳送「把我搞到沒路走,妳也別想有好日子過」等恐嚇訊息,且他沒有穩定工作收入,還有詐欺行為,後期均無返家,無照顧3名未成年子女,還會對孩子吼叫、砸東西。
院方審酌,阿強毆打、傳送訊息威脅、恐嚇咆哮等行為造成小芬身心理極大痛苦,已超越夫妻所能忍受程度,危及婚姻關係,導致小芬喪失維持與阿強繼續共同生活的意願,婚姻關係破綻,依法准許離婚,另為符合子女最佳利益,3名未成年子女由小芬獨立撫養。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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