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辦同學會 前情侶互毆、現伴侶參戰3人遭訴傷害
李姓女子等人去年底在台北市一家KTV中辦同學會飲酒歡唱,酒後卻因細故起衝突,3人大打出手,皆受多處擦挫傷,直到警方獲報到場才消停,事後互告傷害,經警方依法送辦,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傷害罪起訴李等3人。
檢警調查,27歲李姓女子,先前曾涉公共危險罪,遭判徒刑3月,2019年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李女與26歲莊姓男子、26歲賴姓男子是國中同學,3人與友人去年11月19日深夜到台北市大同區一家KTV內開包廂辦同學會,飲酒歡唱後,隔日凌晨0時許在KTV店外,卻因細故爆發爭吵,進而大打出手。
轄區警方獲報到場,現場人員已消停,但其中3人傷痕累累,警方將相關李女等5人帶返偵辦,經驗傷,李女頭、肩、臀、膝多處擦挫傷,李女的張姓男友頭、胸、肩、手部擦挫傷,莊男臉、頸、手部擦挫傷,3人提告傷害,警詢後依傷害罪嫌將5人送辦。
據悉,案發當時李女等人有帶男女朋友參加同學會,而李女與莊男為前男女朋友,衝突爆發時,李女、李女的張姓男友及莊男互毆,莊男的葉姓女友及賴男見狀也介入勸架,卻遭波及。
李女、張男、莊男開庭互稱對方先出手傷人才反擊。檢方近日偵結,認葉女、賴男部分另已不起訴,李女等3人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嫌,依法起訴,李女犯他案遭判刑5年內又犯本案,為累犯,建請法院裁量是否加重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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