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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女獄監愛上囚犯 夾帶物資遭判刑
陳女案發後已離職,花監表示,已加強受刑人管控作業活動範圍,並強化管理員安檢及法治教育。
據了解,簡男因販毒遭判刑廿二年十個月,在花監服刑表現良好,被派到教化科擔任服務員,負責打掃等雜務,陳女在戒護科擔任約雇管理員,工作內容包括送簿冊等資料到各科室,因此與簡結識;簡展開追求,雙方密集書信往來後陳女暈船,兩人多次在沒有監視器的獄內教區廁所發生親密行為。
陳女被愛沖昏頭後,利用進出花蓮監獄管制區機會,從二○二○年九月至二○二一年二月間,多次將受簡男委託的物品放在身上私密處,躲過安檢夾帶入監,偷帶物品包括克補、善存、合利他命、挺立等營養品,佛珠、繡線、內褲、記憶卡等日用品,及巧克力等食品,總價約一萬多元。直到監所人員二○二一年發現簡男私藏未申報物品,全案爆發,陳女坦承。
法院考量陳女素行良好,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夾帶物品價值不高,也非毒品、香菸等違禁品,沒有從中獲利,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一年六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兩年,緩刑四年,向公庫支付廿五萬元。
花蓮監獄已非第一次爆出內部管理問題,副典獄長吳必成說,獄方已加強受刑人管控範圍,戒護科、教化科也不編列服務員,管理員出入戒護區加強安檢,並加強管理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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