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男獲判不起訴反控警詢遭威脅 警方:尊重司法
高雄市警局仁武分局去年偕基隆、屏東刑大搜索49歲詹姓男子住處,起獲18把改造槍枝,詢後將詹男依法送辦;但扣案槍枝經查驗,無法證明具殺傷力,今年3月中檢方採不起訴處分;但詹指出,警詢問過程威脅施壓,讓他蒙受不公正待遇,對此,仁武分局回應,尊重司法,全案依法執行。
去年4月上旬,新竹市率先查獲大陸製改造幽靈左輪金屬手槍案,續經溯源,仁武分局接獲基隆線報,指屏東潮州有民眾藏匿大量改造槍枝,檢警埋伏蒐證後,去年8月24日上午6時50分許持屏東地院核發搜索票,進入詹男住處執行大動作搜索。
據悉,當天警方一共起出18把改造槍枝,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已貫通槍管,且打擊功能正常的改造幽靈左輪金屬手槍兩把,另有改造天空法警SKY MARSHAL金屬左輪手槍9把、改造儒格RUGER LCR全金屬黑色左輪手槍7把,經警詢後,詹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這18把槍枝都是買來給小孩子的玩具手槍。」詹供稱,自己合法購買,並未做任何改造,卻被警方當成軍火商審問,威脅、恐嚇及心理上施壓,讓他一度萌起輕生念頭,全案經屏東地檢署及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採不起訴處分,終獲法律平反。
不過,在不起訴處分書指出,詹所持的改造槍枝經刑事警察局鑑定,認定均為非制式手槍,由仿轉輪手槍外型製造槍枝,槍身及槍管為塑膠材質,槍口端具金屬內襯管,轉輪為金屬材質,槍管及轉輪已暢通,槍枝具有擊發底火功能,不排除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
但因現無適用子彈可供試射鑑定,依現狀無法檢驗,因此無法審認是否屬槍砲條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此外,無積極證據足認詹有何槍砲罪犯行,因此,認定詹犯罪嫌疑不足。
詹認為,六個月來偵查過程,警方不當執法,讓他飽受精神折磨,而中華民國涉及活動暨射擊器材權益促進會今天特地發函向監察院陳情,意指高市警察局為求槍砲績效,構陷該會詹姓會員槍砲罪,嚴重影響詹自由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對此,執勤單位仁武分局澄清,執法過程一切依法辦理,並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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