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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紅線遭拖吊…男鑽進愛車駛離未果 暴怒砸車還亮槍恐嚇警

新北市39歲張姓男子昨天開車行經板橋時因一時尿急,將車違停在紅線上至便利商店上廁所。海山分局拖吊車正進行拖吊時,張男欲將車輛駛離未果竟持球棒猛砸拖吊車,被警員制止時還掏槍作勢攻擊隨後開車逃逸。警方尾隨追捕20分鐘內將張男逮捕,並起出空氣槍及西瓜刀、棍棒,詢後依妨害公務及恐嚇罪嫌送辦。

據了解,39歲陳姓男子昨天下午4時許,開車行經板橋區華江一路與華江九路口時,張男因尿急為貪圖一時方便,不顧對面就有停車場,將車輛違停在紅線上就逕自至一旁便利商店上廁所。海山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執行違停拖吊勤務行經,見到有違停車便上前執行拖吊。

此時張男上完廁所走出便利商店時,見到愛車遭拖吊竟衝上前鑽進愛車駕駛座,猛踩油門意圖將車輛駛離,但因車輛已被拖起根本動彈不得,輪胎還磨地造成大量白煙。張男見無法移動車輛竟憤而持球棒猛砸拖吊車,在場警員立即制止,但張男仍不聽勸阻,竟突然掏出槍枝作勢攻擊,大聲恐嚇拖吊車司機將其車輛放下。

執行拖吊勤務的警員因執行交通稽查取締勤務未攜帶槍械,且第一時間無法判斷張男手中槍枝真偽,只得不斷安撫張男情緒,拖吊車司機也嚇得趕緊將張男車輛放下,張男隨後開車加速逃逸。警員立即駕駛拖吊車尾隨,並同步通報線上警力支援。20分鐘內在800公尺遠的社區大樓地下室逮捕張男,並起出球棒、西瓜刀及空氣槍,詢後依妨害公務及恐嚇罪嫌將張男移送新北檢偵辦。

另外警方還發現張男駕駛之車輛懸掛註銷車牌,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告發,依法可處5400元罰款。

海山分局長陳保緒表示,違停除可能遭拖吊及收到罰單外,如導致其他用路人發生交通事故,違停駕駛也需負擔刑事及相應的賠償責任,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執法的強度,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貪圖一時方便以身試法。

警方起出張男持有的西瓜刀、空氣槍及球棒。記者黃子騰/翻攝
警方起出張男持有的西瓜刀、空氣槍及球棒。記者黃子騰/翻攝
張男亮槍恐嚇拖吊車司機及警員,並強行將車輛開走。記者黃子騰/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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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強行將車輛開走,警方駕駛拖吊車在後尾隨。記者黃子騰/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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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欲將車輛駛離,導致輪胎磨地冒出大量白煙。記者黃子騰/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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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 恐嚇 槍枝 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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