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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爆閃燈遭法辦…立委偕民眾抗議 警政署:16個警察局不再採購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成員日前拆除台中大里區路邊的爆閃燈電源線,被警方依毀損公物罪送辦,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到警政署前抗議,認為警方執法有疑慮,強調爆閃燈裝設沒有法源依據,網紅Cheap也到場聲援,要求全面拆除爆閃燈。警政署回應,已請各縣市警察局評估爆閃燈效應,或是自行拆除,交通部也在討論是否立法規範。
邱顯智今天在警政署大門前召開「只許州官爆閃,不許百姓關燈」記者會,他表示拆除爆閃燈就被移送法辦大有問題,爭議點在爆閃燈是否為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物品,另外,民眾只是關燈,並非毀損燈具,只要把線接回去就能繼續使用,並不符合「毀損失其全部或一部分效用」的構成要件,認為警方執法有疑慮。
邱顯智說,爆閃燈不是法定交通號誌,沒有任何法律規範,然而全台卻有超過6000個爆閃燈,爆閃燈若閃爍頻率過快,可能會讓對光線較敏感的駕駛人產生不良影響。
邱顯智說,過去透過質詢交通部與警政署、會勘與舉辦公聽會形式向相關部會表達不滿,各部會都同意爆閃燈造成用路人視線疲勞、造成車禍風險,強調「若有共識應該要儘速拆除」。
全國禁止「紅藍爆閃燈、非屬法規內的爆閃燈」裝設道路提案人李先生說,爆閃燈沒有法源依據,也沒有科學依據,政府卻想要就地合法化,另外,警方依毀損公物罪將人送辦沒有符合比例原則,呼籲交通部盡快拆除爆閃燈,而非推給第一線的執法員警。
警政署表示,爆閃燈的設置依據,交通部正在評估是否立法,爆閃燈目前主要設置在易肇事路段、山區彎道、產業道路口,提醒交通安全,另外,日前已經函請各縣市警察局,重新盤整架設位置、亮度等,已有16個警察局不再採購設置,有部分縣市已經把轄內的爆閃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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