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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人食用超毒河豚致死 基隆友人恐涉刑責及食安法 最重可罰2億元
南投縣上周發生民眾食用河豚後中毒死亡,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布 南投縣送驗的3件檢體皆屬有毒的「月尾兔頭魨」後,南投衛生局指出,3項檢體都檢出致命的河豚毒素,刑事部分相關資料將配合南投地檢署偵辦,行政部分則移送源頭管理基隆衛生局調查;對於基隆友人的酬贈行為,依食安法最重可罰新台幣2億元。
南投衛生局副局長陳淑怡表示,依據食藥署的公布,南投衛生局送驗檢體中河豚生魚片、河豚魚肉湯(含魚肉)檢體的熟肉與湯,以及河豚內臟及皮,都檢出河豚毒素,其中河豚生魚片更檢出河豚毒素(TTX)高達134.30mg/kg,換算下來只要吃2片、10克生魚片就達致死劑量。
陳淑怡指出,由於案主是食用後在家裡就離世,屬於刑事案件,目前配合檢調偵辦中,南投地檢署仍在司法相驗的部分,等待最終的檢驗結果出爐,行政調查基於源頭管理,由於那個饋贈的友人是住在基隆,造成案主因為吃河豚肉而死亡,會在接到食藥署的檢驗數據後,會依照那個食品衛生管理法條的部分,移交基隆衛生局查辦。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作為贈品,若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依食安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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