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考試院會今通過修正協會法 警消可望組專屬特種協會
考試院院會今天審議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表示,修法後,警察與消防人員將可組專屬特種協會,儘速將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積極爭取立委支持,早日完成修法。
考試院長黃榮村說,協會法自民國91年公布至今,依法可成立協會的機關,僅有約半數完成申設,未能完全發揮功效,110年9月考試院院會對修法方向交換意見後,銓敘部積極推動法制作業程序。
黃榮村表示,近來各界強烈關切基層公務人員結社與協商權益事宜,加速與行政院及各相關部會溝通,完成草案研擬,盼能以最快速度完成修法工作,精進相關法制的規範。
劉建忻指出,這次修法新增規範中央三級機關協會,及特種協會會員人數門檻,中央三級機關協會200人,特種協會400人;調降原中央部會以上機關,和直轄縣市協會會員人數門檻,由800人降為400人,基於自由入會原則,公務人員只要符合資格,就可以同時加入不同層級的機關協會及特種協會,以利協會活絡發展。
劉建忻表示,這次修正擴大協會建議、協商、參與事項,增訂對機關的課責機制,避免公務人員因為參與協會事務,遭受不平等對待,機關如違法對參與協會事務人員作不利處分,銓敘部將依確定後的行政救濟結果,通知違失人員服務機關的上級機關,依法處理,落實保護參與協會事務的公務人員。
劉建忻說,為完備公務人員結社及協商權益的保障,修正協會法以強化運作效能,應是目前最容易達成共識之方式,透過這次修法,使機關協會的設置更加普及,貼近實際需要,讓部分專業屬性的公務人員,得籌組特種協會,順暢與主管機關溝通以改善工作條件。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