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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照困境1/精神衛生法修法過度理想 精障者難回歸社會

國民法官新制第一案判決出爐,引發關注。年初一起思覺失調患者弒父案遺孀,卻擔心造成二度傷害,聲請不願讓國民法官審理,認為兒子是因生病才鑄下大錯,請求法官減輕其刑。近期精神障礙者傷人事件還有新店弒母案、台東美工刀隨機攻擊案等多起事件。專家表示,精障者在回歸社會時遭遇困難,凸顯國內精神疾病照護體系不夠完善,精神病人自立生活、社會融合淪為空談。

國際審查委員會(IRC)去年8月公布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審查報告中,在「自立生活及社區融合」項目中,委員評論,政府雖推動多元社區服務模式,幫助精障者回歸社區、重返生活,但資源卻放在集中式照護設施;「心理健康」項目中則提到台灣99%的精神衛生機構病患,是被迫留院,且住在機構已經切斷了他們與社區的聯繫,延緩回到社區的可能性。

衛生福利部立嘉南療養院司法成癮精神科主任李俊宏說,以新店弒母案為例,犯嫌是四級列管的精障者,衛生局表示訪視時個案情況穩定。但即使症狀穩定,也須要社交技巧訓練等復健,才能幫助精障者與家人相處、與社會融合。

李俊宏說,去年通過的「精神衛生法」修正案,在社區支持相關章節中,期待委由法人機關團體,辦理協助精障者與社區融合、接受平等對待的「支持性方案」,如入家服務、會所模式、協作工作坊等。

修正案明年底就要上路,但「社區支持方案幾乎為零」,未來精障者強制住院須法官審查、門檻變高,政府又不希望精障者留置復健中心等照顧機構,社區支持卻淪為「空空樓閣」,造成精障者出院、回歸社區後無處可去。

修正案中雖增加社區強制治療的規範,但李俊宏說,實務上若精障者本身沒有意願,醫療端也無法將患者帶到醫院,或進入家門進行心理治療或復健治療,看不到資源與配套。

李俊宏表示,「精神衛生法」修正案過度理想化,期待柔性勸導病患就醫、鼓勵社區適應,希望社區支持性服務能接住精障者,但社區資源並不完備,社會接受度、民間共識也還不足,「理想很高遠,但社會的腳步跟不上,精障者難與社會融合,恐造成衝突事件發生。」

精障者社區支持單位「興隆會所」主任張美琦說,社區支持服務藉由社工、心理師等工作者與精障者建立平等關係,協助精障者建立生活習慣、與人互動,作為重回社會的橋樑,但面臨資源缺乏,尤其偏鄉最嚴重,某些地區只有一處會所,沒有其他社區機構或服務。

衛福部長薛瑞元說,精障者須要不同程度的醫療資源協助,故目前有復健可能性的精障者,急性期住院,出院後多以康復之家、社區復健中心等機構為主,這些機構作為中途之家,也提供復健、工作坊等活動,協助患者回歸社會。CRPD國際委員要求去機構化,故目前國內幾乎沒有新設的精神護理之家,但社安網精障者社區資源布建確實有不足的現象,應加緊布建。

國民法官 復健 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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