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教練逾半投保無門 立委推補安全破網
夏天潛水旺季到來,據統計台灣總體潛水市場呈現持續成長趨勢,但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辦公室近來收到潛水教練職業工會陳情指出,國內逾半的潛水教練都是在沒有保險的狀況下執業,安全保障明顯有疏漏,且並非不願意投保,而是現行法規造成此安全漏洞。
造成潛水教練投保無門的原因在於,保險局原先依照現行法規認定,教練需要在有營業登記在案的潛店旗下,才能進行投保;但就如同健身教練不一定都會想加入健身房,也會有個人教練的商業模式,潛水教練亦然。
屏東潛水教練職業工會發言人龔芷儀表示,依據潛水教練職業工會評估,現行活躍教練人數具營業登記者,約僅佔總數之三分之一,並參考近年來從事潛水活動的遊客人數,若個人教練或支援教練無相關責任險,則有違公平原則,亦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保護遊客之立法目的,讓教練及遊客權益雙雙受損。
趙天麟表示,自己近期也要有要去潛水的計畫,對該議題感同身受。台灣的潛水市場明顯是以個人教練為主,但保險卻疏漏掉了最大族群,這恐違背相關法律訂定時的精神,不僅教練執業無保障,連帶由教練陪同下水的遊客也少了安全保障,更不利於國內繼續推廣日漸盛行的水域遊憩活動。
龔芷儀指出,保險局、產險公會堅持要有營業登記,保險公司才能推出對應保險商品的主因有二:首先是不認定個人潛水教練是執行業務者;再者,保險局認為由於潛水教練並無通過國家考試等認證制度,營業登記形同一個具體規範,有了營登才好進行管理,也才有進行保險的可能。
龔芷儀表示,針對這些疑慮,工會皆能提出合理說明。執業者認定上,潛水教練是自營者的事實已相當清晰;且潛水教練雖無國家考試對應考科,但都有通過國際證照認證,並不會出現無制度、缺乏認證機制等問題。
該議題另外有個爭議點在於,保險局、產險公會原先皆主張,「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管理辦法」等和水域遊憩活動保險相關的法律,在立法時的對象,都是針對有營業登記的業者,因此個人教練、自由教練並不適用。
但在趙天麟辦公室詢問後,觀光局函釋明確指出,有關「具營利性質者」認定,基於保障遊客安全及權益,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時,具營利 事實者,均應依照本辦法之規定辦理,「自由教練」、「個人教練」、「支援教練」等若有營利事實者,仍應依相關辦法辦理。換言之,在觀光局函釋後,法律面應保障個人潛水教練的權益,也獲得了主管機關確認。
法律面無虞後,經趙天麟國會辦公室邀集相關部會協調後,保險局、產險公會態度放軟,目前朝向認定個人潛水教練是執行業務者的方向前進,亦即替潛水教練投保無門的最大難關解套;潛水國際證照作為管理措施的認定,也同樣獲得認可。產險公會方面,在主管機關「開綠燈」後,也轉趨積極研議提出對應的保險商品。
趙天麟表示,對於相關單位願意共同面對該議題,一同攜手補破網給予肯定,也期盼針對個人潛水教練的保險能儘早開辦,會繼續關注此議題的最終目的只有一個,希望在國內發展水域遊憩活動日益蓬勃的同時,能讓教練、遊客的安全更有保障,達到雙贏也促進觀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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