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輔導條例修法 退除役官兵就業津貼入法
為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就業穩定津貼、金額、對象、期間等給付列入法律規範,以保障權益。
退輔會自2018年7月1日起試辦「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今年6月30日將到期。因試辦期間成效良好,為促進退除役官兵長期穩定就業,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5條之1及第32條修正草案,將就業穩定津貼列入這次輔導條例修正,完備發給就業穩定津貼法源依據。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案,新增退輔會為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得發給相關津貼;津貼發給對象、申請資格、項目、金額、期間、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等辦法,由退輔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三讀條文規範,退除役官兵若有判處徒刑在執行中、因案羈押或受保安處分裁判宣告、通緝中,停止該條例規定的權益;另外,具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或其他法律所定喪失或剝奪領受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事由者,喪失該條例規定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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