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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勞基法七大修正 涵蓋入職、在職、離職等各項勞動權益
國民黨立委黃建賓、吳宗憲、牛𤍥庭、游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七大勞動新法推出共同捍衛勞工權益」記者會,共同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包含「試用期 ,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 「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 「天災勞工退避權」等新修正制度。法案內容涵蓋入職、在職、離職等各項勞動權益。
牛煦庭表示,勞基法針對勞工試用期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將新增勞基法15-1條將勞工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應職場。吳宗憲則指出,現行勞基法雇主不想支付資遣費,可能會用強迫或誘騙的方式,要勞工簽自願離職書,因此修法禁止雇主強迫或誘騙勞工簽署自願離職書,如果勞工非自願離職,雇主也不可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游顥表示,勞基法第27條及第 27條之1修正案,在保障勞工薪資的問題,解決雇主惡意欠薪及惡性倒閉,導致勞工領不到工資的問題,雇主不僅有未按時給付薪資的通報義務,法案也賦予主管機關在雇主欠薪時,有強制執行的法源依據。黃建賓表示,勞基法第40條修正案要求當雇主於勞工休假時緊急召回出勤,雇主應必須負擔召回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本,包含車票、機票及其他支出,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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