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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昂指年輕人不願讓座 博愛座存廢議題再引論戰

2016年,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呼籲廢除博愛座,並獲得8697人附議。圖/取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2016年,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呼籲廢除博愛座,並獲得8697人附議。圖/取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作家李昂昨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搭乘捷運,坐在博愛座的三名年輕人不願讓座,引發討論。類似事件過去就曾引起支持、反對博愛座兩方論戰。2016年,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呼籲廢除博愛座,並獲得8697人附議。當時交通部交由衛福部研擬是否廢除。

李昂表示,自己搭捷運在淡水往台北的方向,請了3名坐在博愛座的年輕人,但沒有人願意讓座。「年輕男生說他不舒服,我是看不出來啦!兩個女生態度非常壞,還給我不斷地白眼」。「我的年齡?那當然是年長,而且因為我10月1號要到巴黎新書發表,忙到老實說身體不是那麼舒服。我希望你給我們一個博愛座的使用方式」。她並在留言區表示,「否則就取消博愛座,這個道理不是很簡單嗎?」

當時發起連署的民眾認為,博愛座讓座紛爭多起源自民眾自行判斷「誰不該坐博愛座」,但台灣民眾文化水準提高,不分位子遇到有需要者都應讓座。「坐在博愛座上」不該成為是否讓座的唯一標準。是否讓座年齡也非唯一標準,且並非規定強制讓座,但國人要求讓座一事,已導致部分民眾不敢坐博愛座。

交通部當時回應,公共運輸工具上博愛座設置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3項規定辦理,此提議訴求涉及刪除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博愛座相關規定,在衛福部完成身權法修法程序前,會依現行規定維持博愛座設置。

時任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陳素春則表示,經邀集民間團體等利害關係人討論後,認為不該因「少數個案」廢除博愛座,故決議維持現況。

身權法第53條第3項條文如下: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5%,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

博愛座 衛福部 讓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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