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屏東2加水站驗出綠膿桿菌 未限期改善最高罰2億元
行政院消保處今公布抽查6縣市、36家加水站結果,其中有2家屏東縣的抽水站被驗出綠膿桿菌。消保處說,食藥署已通知地方政府衛生局,將從嚴檢驗業者是否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若未限期改善、並釐清水質污染原因,將依法開罰6萬到2億元。
消保處說,去年針對7縣市、54家加水站的水質進行重金屬砷、鉛、鎘及汞等四項化學物質檢測,結果全數合格,今年年4、5月間再與食藥署合作,在6個縣市的加水站採樣36件樣品,送請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大腸桿菌群」、「糞便性鏈球菌」、「綠膿桿菌」檢測;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各地方「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進行衛生管理查核。
消保處指出,衛生管理部分,有3家加水站不合格,主要違規情形多為資訊文件未張貼或更新,各地方政府衛生機關已依法要求限期改善,目前皆已改善完畢。
關於「大腸桿菌群、糞便性鏈球菌、綠膿桿菌」檢測部分,消保處表示,採樣的加水站皆依規定張貼「應煮沸 勿生飲」,故不適用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說,本次檢測發現有2家加水站驗出綠膿桿菌陽性反應,雖煮沸後可去除病菌,但為避免民眾誤用被污染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2次會議決議請食藥署督導地方政府改善加水站「應煮沸 勿生飲」標示字體大小及顏色,並研議修改加水站衛生管理法規,加強管理及稽查機制。
王德明進一步指,食藥署日前也已經通知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已標示「應煮沸勿生飲」的加水站若仍嚴出檢出病原菌(如綠膿桿菌、大腸桿菌群等),就代表該水站水源、環境或設備有衛生安全疑慮,不管是否張貼應煮沸的字條,都應從嚴對該業者依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命其限期改正,並釐清水質污染原因,若未限期改善,就開罰6萬元到2億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