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超值精品入境 記得申報
新年、春節出國旅遊風潮升溫,海關發現,旅客攜帶價值超逾免稅範圍的精品入境,卻逕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未申報恐受罰。
攜帶行李物品入境,合乎免稅有三個情況。第一,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除菸、酒及管制物品外,入境旅客攜帶之自用及家用物品,如在國外即為旅客本人所有,並已使用過,其品目、數量合理,其單件或1組之完稅價格在1萬元以下,經海關審查認可者,准予免稅。
第二種情況,依同條第2項規定,除上開物品外,旅客攜帶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總值在完稅價格2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
還有一種情形,入境旅客於國內購買、取得或自國外購買、取得並已完稅輸入之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因出國隨身攜帶出境復原物隨身攜帶入境,經提供國內購買證明或其他相當事證足資證明者,准依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4款規定免徵關稅。
但要注意的是,旅客出境時於免稅商店購買提領貨物復攜帶入境,或攜帶已退還營業稅貨物出境復攜帶入境者,則不適用。
台北關表示,符合這三種入境免稅規定者,可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否則,應由紅線(應申報)檯通關,並填具申報單,物品依法徵稅後放行。
台北關強調,如未依規定申報,卻逕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者,凡經查獲,海關對該等應稅物品將處予沒入,惟等值2萬元免稅額之物將予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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