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列報投資損失 三點不漏
公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若要列報投資損失,記得留意三大重點,首先要避免重複列報,其次必須備妥證明文件,最後也要注意已實現損失才能列報,以免因錯誤列報遭到補稅或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18)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國稅局長李雅晶表示,營利事業因被投資公司營運虧損,導致產生損失時,稅務處理上若要列報投資損失,應留意相關規定。
首先,在計算投資損失時,公司要特別注意以前年度已列報投資損失者,應在原出資額中先扣除,避免重複列報,因此營利事業計算投資損失時,要看清楚這筆投資成本,過去是否曾列報過投資損失。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在2006年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3,500萬元,乙公司在2011年辦理減資彌補虧損,甲公司在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申報時,依據投資成本按減資比率六成,計算列報投資損失2,100萬元。
隨後乙公司持續虧損,在2020年時辦理清算、結束營業,甲公司取得清算分配款500萬元,甲公司在列報當年度投資損失時,就要記得將原始投資成本3,500萬元減去2011年已列報的損失2,100萬元、2020年拿回的分配款500萬元,可列報損失為900萬元。
其次要留意證明文件,國稅局指出,依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公司列報投資損失,應有被投資公司的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等證明文件。
若被投資事業在國外且為紙上公司,應以其轉投資具實質營運事業,因營業上虧損導致發生損失的證明文件,並應有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關驗證或證明;在大陸地區者,應有陸委會委託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有關事務的機構或團體相關證明。
最後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也就是說,被投資事業營運發生虧損,導致原出資額實際發生折減,才可列報投資損失
國稅局表示,公司列報投資損失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因重複、錯誤列報而遭到稽徵機關補稅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 最狂科學園區房市區!這裡5年漲幅近9成
▪ 進入超漲期 李同榮:房價再漲多少、未來就跌多少
▪ 竹科工程師買房最愛這條路 新竹5大熱門申貸路段曝
▪ 中古屋市場熱! 永慶集團Q1業績衝98億 寫單季新高
▪ 網紅經濟崛起 興富發台中七期推微型辦公室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