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司法修正 股東留意
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昨(16)日表示,中國大陸《公司法》最新修法草案恢復股東應限期繳足資本,否則其他股東、董事會恐都會有連帶責任,提醒公司應盤點在大陸未到位資金。
徐曉婷表示,原本2014年3月修正的大陸公司法,大幅放寬公司資金到位期限規定,可由股東在章程自行約定,但不少公司將股東認繳期限訂定過長,引發部分亂象,因此今年8月最新公司法草案明訂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由股東按公司章程規定,自公司成立五年內到位。
未來除了資金未到位、造成損失的股東應承擔賠償責任,徐曉婷提醒,其他股東、董事會也可能會有部分責任。
徐曉婷表示,在大陸公司法草案正式施行前,公司應盤點是否仍有股東尚未繳足認繳之資本,可選擇盡速將未繳足資本完成注資。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 最狂科學園區房市區!這裡5年漲幅近9成
▪ 進入超漲期 李同榮:房價再漲多少、未來就跌多少
▪ 竹科工程師買房最愛這條路 新竹5大熱門申貸路段曝
▪ 中古屋市場熱! 永慶集團Q1業績衝98億 寫單季新高
▪ 網紅經濟崛起 興富發台中七期推微型辦公室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