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道路用地 兩情形免土增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土地被作道路使用,出售是否要繳土地增值稅」。財稅局說明出售作道路使用的土地,有兩種情形可申請減免土地增值稅。分別為一、位於都市土地範圍內,屬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二、非都市土地範圍內,已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作公共設施道路使用,且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
官員表示,位於都市土地範圍內,屬於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例如:公共設施用地別為道路用地,徵收前移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在申報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另外,土地屬於非都市土地範圍內,檢附需用土地人核發的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且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
財稅局指出,徵收前移轉土地時,應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申請免徵的規定,並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或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符合規定時,才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 看中出入單純…她砸錢入住戶數少社區 1年後崩潰曝2缺點想賣房
▪ 她用這招「送房」免稅還申請到新青安 地政士1句話提醒:恐白忙一場
▪ 買大樓被屋主要求給這費用「該付嗎?」 網看法不一:連這也要省
▪ 新建案「進門就是廁所、廚房」變多 網指與2要素有關:有就要偷笑
▪ 薪資漲仍跟不上房價漲幅 專家坦言存錢買房難:只能看富人炒房賺大錢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