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納至31日 逾期將加徵滯納金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至5月31日,提醒納稅人留意期限。民眾若逾期繳納,每超過三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被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稅捐處表示,如果民眾未收到稅單或遺失,可申請補發,也可在繳稅期限內使用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W FidO行動自然人憑證,列印繳稅單在超商櫃台繳費,但要留意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才可在超商繳稅。稅捐處表示,納稅人與稅捐機關約定使用委託轉帳代繳,帳戶記得預留足額存款,若存款不足導致無法扣款,稅捐機關將另行補寄稅單,並加徵滯納金。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 借錢買房!台積輪班工程師「繳不出頭期」全場曝下場:穩死
▪ 北市又見都更孤島 網見照:最後只會淪為笑柄
▪ 「先求有再求好」第一間房怎麼選? 多數人目標一致:年輕人比較喜歡
▪ 換同坪數新房「房屋稅3千變3萬4」 他哀號:貴到快哭出來
▪ 第1季建照6年最低、使照卻爆量 房市真的樂觀?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