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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亞太合併案 添變數
今年4月15日亞太電信舉行股東臨時會,通過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3682)合併案,但小股東認為程序有瑕疵,合併決議應屬無效,並告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昨(18)日亞太電信公告,法院判決「決議應予撤銷」,亞太電信強調,一切程序合法合規,等收到判決書主文再行研議後續處理。
遠傳及亞太電信17日才舉行訂婚慶記者會,規劃合併基準日定在今年第4季,此判決是否影響合併案時程,是業界關注焦點。業界人士分析,尚未看到判決主文,但結果顯然不利於亞太電信,即使提出上訴,仍有可能影響遠亞併合併時程。
業界人士認為,補救策略應該是亞太電信補辦臨時股東會,重新通過遠亞併。召開臨股會需預告45天,後續程序包含證交所通過亞太電信申請下市等等,對於遠亞併第4季正式合併,仍有機會壓線達標。
亞太電信強調,有關合併案,一切程序合法合規,並無任何瑕疵,非常遺憾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有不同見解,後續處理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辦理。
亞太電信公告指出,5月23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寄送起訴狀,原告先位之訴要求判遠亞併決議無效。備位之訴則是遠亞併決議撤銷。
商業法院判決駁回先位之訴,但同意決議應予撤銷,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負擔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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