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 投抵門檻敲定
「台版晶片法」子法力拚本周預告,兩大投資抵減適用門檻大致敲定。前瞻創新研發投抵方面,研發密度(研發費用占總營收比率)須達6%,研發費用門檻則可能在60億至70億元間折衷;購置先進設備投抵,則要求設備(資本)支出須達100億元以上。
「台版晶片法」即立法院今年1月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施行期間自今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為期七年。經濟部強調,在國內技術創新,且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符合要件者均可申請適用,包含半導體、5G、電動車等。
「台版晶片法」有「台灣史上最大投抵優惠」之譽,共分為兩種,第一是前瞻創新研發投抵,抵減率為當年度研發支出的25%;第二是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投抵,抵減率為支出5%,支出金額無上限。二者合計抵減稅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50%。
外界最關注的適用門檻將在子法中明訂,經濟部原希望研發規模、設備規模皆訂在50億元,財政部則考量稅損盼訂在100億元,經過這段時間討論,兩部會意見已逐漸收斂,力拚本周對外預告草案。
據悉,在前瞻創新研發投抵方面,必須同時符合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門檻。針對研發費用,經濟部擔憂門檻太高恐無誘因,財經兩部會仍在最後拔河,估最後將訂在60億元至70億元間;研發密度則訂在6%。
至於先進製程設備投抵,同樣須符合前述研發密度、研發支出門檻,另在設備支出門檻方面,則決定訂在100億元。
除了前述留待子法明訂的適用要件,產創條例母法中也已設定一定門檻。申請減稅業者的有效稅率須達一定標準,2023年應達12%、2024年起應達15%,不過2024年可審酌國際間施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報請行政院調整為12%,給予產業緩衝期。
另外對於適用對象,何謂具備「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經濟部表示,將交由政府及學者所組成審議會決定。
經濟部表示,修法提供關鍵產業「升級版」研發與設備投抵,鼓勵公司積極投資根留台灣,同時納入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兼顧產業發展與負擔合理稅負。
近年在一連串全球重大事件干擾供應鏈運作下,美、日、韓、歐盟等各國紛紛祭出鉅額補貼或擴大租稅優惠,爭取次世代技術主導權,面對國際局勢競爭壓力,台灣也推出台版晶片法,希望協助產業持續掌握現有優勢,鞏固國際供應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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