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出手了!7月起分紅保單新制上路 分紅率不能再膨風
分紅率不能再膨風。金管會宣布,7月起分紅保單新制上路,從商品設計、資訊揭露、銷售行為、董事會責任及審查機制等五大面向做控管,包括商品定價需通過利潤測試「有多少分紅、說多少話」,要讓保戶知悉「分紅可能為零」,並加重董事會責任,有附加意外或醫療險的分紅綜合險,得一律重新送審。
此新制將衝擊目前有承作分紅保單業務者,包括保誠人壽、富邦人壽及法國巴黎人壽等三大業者。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一、架上的分紅保單,業者需自行檢視是否符合新規,若不符合新規就要做修改,才能在7月1日起繼續賣,二、若分紅保單主約中,有附加意外、醫療等理賠項目,7月起得重新送審,或自行改為附約。
他說,並沒有禁止業者將意外、醫療等理賠項目放在主約中,但因這些理賠項目並不會參與分紅,這樣保單設計較複雜,要採此設計需採「核准制」。
分紅保單業績拉長紅,銷售亂象卻頻傳,有熱炒成儲蓄神單、或是分紅率「吹很大」,引金管會出重手,宣布修改三項法規、從五大面向做控管,7月1日起上路。
該注意事項也同步納入內稽內控,換言之,一旦違規,業者恐吃上最高1200萬元罰單。
新制主要有五大面向,一、商品設計。分紅保單需設區隔帳戶並分開管理;盈餘分配比例不得低於七成,連兩年沒達到,需提報董事會、向保戶解釋原因並向金管會說明理由及改善措施;需通過利潤測試,「有多少分紅、說多少話」。
二、資訊揭露。銷售文件、簡介、建議書、要保書等需載明「分紅可能為零」警語。每年紅利宣告日後30天,需在公司揭露可分配紅利盈餘、實現率和計算方式。
三、銷售行為。招攬時禁止以分紅率與公司股息率、同業保單、銀行存款或其他金融商品的報酬率做比較。
四、董事會及專業人員責任。董事會對分紅保單業務負最終責任,簽證精算人員每年需提報紅利分配報告,商品簽署人員需追蹤紅利實現,若有偏離得開會提改善。
五、審查機制。分紅保單屬壽險保單,若有附加意外、醫療等非壽險的理賠項目,一律得重新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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