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住宅地震險的強震抗壓性 金管會提危險分攤五大修法
鑑於住宅地震保險投保件數逐年增加,累積責任額亦隨之提高,為降低本保險發生削額給付機率,並厚植共保組織承擔能力,以保障民眾權益,金管會表示,已研議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將於近期依法辦理預告,並訂於113年4月1日施行。
目前國內有19家業者,共17家加入該共保組織。金管會統計,112年底止目前住宅地震險的有效保單有350.4萬件,有效保額均為150萬元,保費收入為46.45億元。投保率為37.85%,日本是35.3%、美國為11.4%,台灣還比美日要高,至於其他國家若有用強制險來推,比率會更高。
400年難得一次的大地震,估計至少會造成1200億的災損,因此金管會才調高保障額度,從1000億調高至1200億,金管會認為應足以來涵蓋民眾的損失,也降低削額給付的機率,而資金來源,除了自留保費之外,有些也會透過再保來安排。
此次的修法重點,包括了危險分散機制總承擔限額先前已由500億調高至1000億,現在則再由1,000億元調高為1,200億元,各層限額配合作三大調整,包括了:1、第一層由住宅地震險的共保組織承擔,其承擔限額由42億元調整為50億元;2、政府承擔限額由現行140億元調整為168億元,另考量政府於本保險危險分散機制中應係承擔最終責任,因此,將其承擔部分移至最上層;3、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部分,由現行818億元(原第二層518億元及最上層300億元)調整為982億元,並全數調整為第二層。
此外,這次修法也檢討保險共保組織會員特別準備金收回門檻。先前主要以該會員過去3年平均的本保險費收入占有率為計算基礎,易受短期業績變動的影響,但考量地震屬巨災性質,共保組織會員特別準備金需長時間累積始足因應一次大規模地震所致損失,因此,將共保組織會員特別準備金收回門檻,修正為以其過去所有年度分進業務純保險費收入為計算基礎。
保險局副局長林憲志指出,經過修法之後,共保機制對業者之間,會比較公平,而且對業者而言,賣地震險較少的業者,反而較能有機會收回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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