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掛名銀行、證券被盯上! 金管會:依法處理
坊間掛名銀行、證券名稱,卻非法經營銀行等金融業務業者注意!金管會今(20)日下重口,如果不是經過金管會特許核准金融機構,非法經營相關銀行等等業務,如果接獲具體事證,構成相關案件,將會依法處理,包括送辦。同時提醒民眾,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應透過合法管道以維自身權益。
非法金融業者為了在台招攬金融生意,變換花樣,將金融商品或公司抬頭更改與台灣金融機構名稱相似,例如今年爆發違法吸金2,000億元的澳豐基金,甚或是曾出現假冒的「匯豐證券外匯平台」、「花旗理財CityBank」等錯字的詐騙名稱(應為滙豐、Citi),甚或是以沒有金控的銀行假冒名「OO金控」,以假亂真,詐騙台灣民眾。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日指出,持續接獲民眾洽詢金管會,詢問自身接觸業者是否為合法金融機構,金管會針對兩種將處理,第一,名稱極度引起民眾混淆;第二,非銀行等金融業者,卻經營銀行等金融業務,這類非核准經營特許金融事業,如果接獲具體事證,將會詢相關司法途徑處理,包括移送。童政彰指出,坊間常見掛上台灣金融機構名字的車貸等等公司,回到金融業者出手處理商標權問題。
童政彰強調,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據點的金融機構,依照規定不得於台灣境內提供金融服務,金管會已於網站列載國內合法設立之金融機構名單與網址,包括在銀行局網站上,列舉受到規管拿到金融特許執照業者,包括證券、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公司等等。如果民眾透過不合法的金融機構進行投資,童政彰呼籲,不僅易生糾紛且隱含多種投資風險。
他指出,因銀行需受台灣法令管轄,如民眾有交易爭議,得透過往來銀行或循司法途逕處理,非屬專業客戶者,亦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獲得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且專業之紛爭解決途徑,更多一層保障。
此外,金管會已多次向金融機構宣導應恪遵相關規定,除不得辦理未經核准之業務外,亦不得協助、介紹或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外國機構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民眾除可上網搜尋瞭解之外,倘有發現不肖人士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品,亦歡迎檢具相關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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