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冲提im.B案解方 政府應修改法規 第三方支付業可扮角色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今(15)日表示,im.B詐騙案爆發後,受害人哀號,半個月來,最新的發展,似乎卻聚焦在2017年金管會函覆調查局時「未違反銀行法」 之措辭,以致錯失摘奸發伏的機會。繼而四天之內,金管會兩發新聞稿,否認有該誤導的用語,而是以中性詞句回復,須由檢調依具體事實認定云云。
他說,民眾應不會懷疑金管會新聞稿的內容,其實就新種業務經營初期的外觀看來,如銀行局答覆未違反銀行法,也不意外。坊間討論,難免涉及帶風向的陰謀論,以當前社會風氣,自也不足為奇。這其中也有媒體將借貸平台與P2P相提並論,說實話,比起純粹帶風向,這倒是正本清源的務實作法。
陳冲表示,P2P源於金融反中介(Disintermediation),也是佛里曼1999所說全球化的重要特徵,Democracy of Finance的具體表現。一般而言,全球最早的P2P平台是英國2005年3月的Zopa;2006年美國的Lending Club,則為反中介平台注入新思潮與新作法。國內的P2P業者,多數於2016年間成立,調查局約莫在平台成立伊始,去函其他部會,探究P2P的法律本質,可想而知,不易有明確的答案。
陳冲在2015年5月26日在報端討論Fintech時,首次提到P2P以及Lending club的例子;2016年2月23日更在專欄中以「P2P慎始強於慎終」 為題,向各界呼籲,對數位時代此種規模化、商業化經營(in kaufmännischer Weise)的借貸,應有不同以往的思維。
陳冲說,P2P立意甚佳,是發展平民金融、普惠金融的良好契機。他2016年前後在報端針對P2P所提出的幾點建議,並非先見之明,而是基於2015年底中國大陸發生e租寶案件,受害人接近百萬,當時兩岸既有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不可能不知此由單純P2P轉為三千億元弊案的變質變調事件。
其實從體制言,大陸對數位金融採取「先鬆後緊」 策略,於互聯網金融大鳴大放一陣子後,早在2015年7月18日即已開始收網,十部會聯名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原則」 ,加上之後頒行的各種辦法,P2P衍生「不健康發展」 的後遺症,已預為補牢的布局。陳冲說,他當年的建言,也是綜整兩岸經驗提出。
從另一方面,台灣對新種金融,歷來採先緊後鬆策略,2016年適逢踏入數位金融時代,借貸或其媒合業務已因科技加持,整體規模擴大,已非傳統可容自由發展、不予納管的情勢。尤其在P2P相關事務方面,歐美乃至中國大陸有頗多血淚經驗可以參採,綜合當時建議,政府宜順勢改革不合時宜法規,擴大民間辦理匯兌,輔導第三方支付業者合作,建立類似美國FICO徵信評分制度,使正當P2P業者有一合理生存環境。
於今,變調變質的P2P,造成媒體報導五千人受災的詐騙案件,陳冲說,七年前,他籲請「慎始強於慎終」 ,換言之,如果2016年能夠慎始,2023年就不必慎終追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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