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勞工出勤雇主怎給薪? 勞動部算給你看
農曆春假連假即將到來,勞動部今(4)日表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上述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勞動部指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之7天連假,可透過八周彈性工時之實施,將2月1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2月8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至於2月10日(星期六)大年初一與2月11日(星期日)大年初二,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2月13日及2月14日。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勞動部舉例,以月薪36,000元的勞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並試算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第一種情況是:若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勞工於2月8日及2月10日出勤,亦即於休息日出勤,勞動部表示,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工資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第二種情況是:若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勞工於2月9日、2月12日至2月14日國定日出勤,則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第三種情況是: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勞工於2月11日例假出勤,依規定,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並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部強調,2024年春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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