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泰山已被認定為重大異常公司 全面拉高監理等級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黃厚銘在11日指出,泰山已是繼大同之後,第二個被提高監理等級的上市公司,因為其已被認定為「重大異常」,若泰山在資產處分上違反規定,將依證交法開罰最高480萬元,除此之外證交所最高開罰500萬元,兩者可累加,倘若情節更嚴重,證交所將可作變更交易處分,不再適用現行T+2規定,而是投資人要先交足股款才能交易。
黃厚銘也表示,證交所已對泰山會罰違約金300萬元,且限期要在今天晚上九點前更正其先前與解任獨董陳敏薰相關的重訊,若未改善,證交所還會再加重違約金,或有可能變更其交易方式,會否打全額交割股,要看證交所決定。
會否把泰山打成全額交割股?證期局11日並未正面回覆,但已提出會先採取上述的監理及裁罰來處理泰山投資街口支付所引發審委會及董事會程序合理性的質疑,以及解任陳敏薰獨董資格等多項爭議。黃厚銘也強調,獨董辦法有規定,除了獨董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有九款客觀條件可當然解任之外,不在九款以內的,一個是股東大會來解任,否則就是由法院來裁定,沒有公司片面可解任,也不能在董事會解任,因此泰山作法明顯違法。
黃厚銘也表示,簽證會計師覆核是其中一項拉高監理規格的作法。證期局說明,會要求泰山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及處分資產準則,若符合金額在3億元以上,或實收資本額的20%兩種條件任一,不僅要作公告,因為證交所提高其監理等級:「泰山還要再洽簽證會計師提供覆核意見。」
若會計師覆核結果不佳,出具保留意見,但泰山仍執意去作,之後將有法律責任;黃厚銘表示,包括未盡到善良管理及忠實義務的責任,亦即背信罪,將由法院作判斷,但金管會在所涉及的相關內控法令違反上,會先作行政裁罰,包括交易所對泰山的重大缺失已有罰違約金,證期局這裡若認定泰山在取得及處分資產違反規定的話,也會依證交法處罰24萬至480萬元。
不論是先前的大同,或是現在的泰山,黃厚銘指出,交易所再檢視是否個別加強監理,包括對重大資產交易採取另外管控的措施,或是董事會開會議程的議案,都會依個案的不同,採取各別的特別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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