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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幼爭議 教育部:正研修準公共機制第3期程合作要件
今年八月準公幼將全面重新申請,全教總表示,統計六都準公幼違規達三分之一,呼籲政府簽約辦法應提高門檻、嚴格監督,包括三年內無裁罰紀錄才能加入、不得拒收弱勢幼兒、合約期間若違法三年不得再申請等等。教育部表示,持續精進準公共機制,現正研修準公共機制第3期程相關合作要件。
教育部表示,準公共幼兒園除須遵守全國一致之法令規範外,教育部亦持續精進準公共機制,依據各地方政府執行情形,滾動調整申請條件,及增列經處罰一定期限內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及停辦等重大違規者不得申請條件,對於兒少保案件尚未完成裁罰程序,或違反法令經處罰仍屢次違規者,地方政府得視情節不予受理申請,以達源頭管控目標,確保幼兒接受合宜之教育及照顧。
教育部表示,無論幼兒園的設立屬性為何,應以幼兒最大福祉為考量,積極的為幼兒的最佳學習品質努力,作為支持年輕家庭育兒之後盾。因此,教育部持續蒐集各界意見,研修相關調整做法,以訂定更為適切之準公共第3期程相關合作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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