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淇司長:加強社會各界溝通 打造永續宗教環境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日,內政部大樓一片喜氣洋洋,當天共有內部單位「宗教及禮制司」、「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資訊服務司」、「役政司」,所屬單位消防署、國土管理署及國家公園署等所屬機關經組織改造升級、整併或成立。其中「宗教及禮制司」的升格,象徵台灣對於推動宗教與社會永續進入新的里程碑。
文•陳建維
歷經二十五年、十三位部長的努力,立法院終於在二○二三年五月三讀通過「內政部組織法」、「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等四個內政部組織改造法案,完成內政部組織改造。相關改制於九月二十日正式上路,當中最受人矚目的是「宗教及禮制司」,該單位將宗教事務從原本的「科」提升成「司」的層級,展現政府重視宗教發展的極大決心。
回應宗教各界期待
著力輔導宗教發展
我國憲法第二章第七條、第十三條分別明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基於上述兩個憲法原則,宗教在我國發展十分蓬勃。而從美國國務院二○二○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臺灣部分》調查結果及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在二○一九年的調查結果也顯示超過九十%的台灣民眾具有宗教信仰,其中以佛教、道教、本土信仰最為廣泛,故宗教事務當屬政府重要考量。
「表達政府對宗教領域之重視,並全面且有力地處理各項問題」,身為升格後的首任掌舵者,林清淇司長明確地表達宗教及禮制司最重要的目標及任務。首先,宗教界長年面臨土地、建物、稅賦等有待解決的問題,但因相關問題涉及各部會權責,而先前國內處理宗教事務的單位只有「科」的層級,過去在各項會議中,宗教界都呼籲政府應設立專責宗教業務之「宗教司」,以提升處理宗教行政業務單位的位階。此次升格,將有助於與各部會之間就宗教界面臨問題進行橫向溝通、協調及達成事權統一,協助宗教團體正向發展,也是對宗教界長年以來期待的善意回應。
另一方面,升格後因位階及權責提升,更能吸引及培養對宗教事務有興趣的公務員積極投入,也能在宗教事務編列較充裕之專項經費,以輔導宗教團體發展。最重要的是以專責機構統一事權推動立法,以建構各宗教能適性發展之法制環境,健全宗教團體發展。
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率先上路 解決宗教迫切問題
按內政部所編《宗教法令彙編》目前對於宗教之主要法令有三個面向:寺廟、財團法人及人民團體,其他相關法令則四散在土地、財稅、教育等相關法令,一直以來,政府都希望能推動一部宗教專法,但因為宗教團體對於財務申報以及相關罰則產生疑義,導致專法遲遲未能推動,對宗教整體發展有所不利。為了解決最困難也最迫切的宗教團體不動產之借名登記問題,歷經兩年研議並在不排除其他法律之適用且能解決特定目的之前提下,內政部於
二○二二年六月完成「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簡稱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之立法,期能解決相關問題。
一般來說,宗教團體的財產主要來源為社會大眾捐資,具有公眾財產性質,但常有宗教團體於購置或受贈不動產時,因當時尚未登記立案、法律規定該類不動產不得由宗教團體承受或無力負擔相關移轉稅賦等因素,故將購置或受贈的不動產登記在自然人名義名下。而此種情形因年代久遠無資料可供稽查,常見登記名義人死亡後,其繼承人與宗教團體間就不動產所有權屬發生糾紛。為此,內政部推動了「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確保宗教團體之權益。
所謂的暫行條例,就是以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等方式,讓宗教團體不動產不被任意處分。透過這種較為簡便的行政程序,讓宗教團體購買或受贈但借自然人名義登記,卻無法第一時間更名登記的不動產以限制登記的方式,在不動產登記謄本註記宗教團體名稱,並禁止移轉、禁止設定用益物權、抵押權等,確保該不動產在條例施行期間(十年),登記名義人不會任意處分。
積極解決宗教問題
條例推動頗受好評
前述的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推動時間於二○二二年六月至二○二四年六月,只要在這段期間宗教團體備妥資料向地方民政主管機關專責窗口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並經審查、公告符合條例規定者,受理單位就會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便利宗教團體作業。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協助各界瞭解條例規定及申請作業流程,內政部積極辦理相關宣導工作,除與地方政府、宗教團體合作超過三十五場大型說明會或座談會(近四千人參與),也印製文宣DM、直接郵寄送給國內約一萬七千家宗教團體。同時為了瞭解國內有借名登記不動產之宗教團體數量及其尚未提出申請之原因,亦請地方政府全面清查,並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處理對策,更針對宗教界反映證明文件不易提供的問題,放寬部分應備文件之採認原則。更透過行政獎勵方式激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單位積極辦理輔導,解決宗教問題。而明年條例即將屆滿,宗教司更編列一千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輔導宗教團體辦理權利歸屬審認,以提升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輔導量能。
所幸有內政部及與地方政府保持密切互動,共同推動這個對宗教界影響深遠的工作。其中,南投縣政府民政處自暫行條例公布施行後,就非常積極地投入專案輔導工作,贏得頗多好評。如以南投市的未登記寺廟文玄宮為例,該廟原於二○○四年出資購買一筆土地,因當時屬未登記寺廟,將土地借名登記在總幹事名下,二○一三年又將土地移轉予主任委員之名義登記,由於主委年事已高,該宮成員擔憂將來造成地權糾紛,多年來又苦無適當方式處理。自暫行條例公布並至當地辦理說明會後廟方隨即留下聯絡方式。經縣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周科長專案逐步輔導下,最後該不動產在縣府辦理權利歸屬審認後已完成限制登記。
因著中央地方相互配合對宗教團體親民便民的專案輔導政策,成功解決了該宮多年來的困擾,也避免將來面對司法冗長的爭訟。截至今年十月底止,已有三八四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完成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的不動產已將近一千二百餘筆。由於距離暫行條例規定的申請期限大約還有半年多,內政部也將持續結合地方政府,努力為更多宗教團體服務。
發揚宗教良善精神
建立優質宗教文化
身為宗教及禮制司第一任司長,林清淇司長對於未來的重要目標早已訂下明確方向,首先是「持續維護宗教自由及推展優質宗教文化」,藉由營造平等、友善的宗教發展環境,同時鼓勵宗教團體投入社會公益,推動優質宗教文化。目前行政院及內政部都有辦理公益慈善宗教團體的表揚,只要宗教團體連續十年受內政部表揚,將可進一步獲行政院表揚,未來他也希望各縣市政府都去辦理公益慈善宗教團體表揚,讓宗教界更願意投入公益慈善、教育文化事業。
接者是「持續瞭解並協助解決宗教團體所面臨之困難」,宗教界長期面臨土地、建物、稅賦、法人格等諸多問題,宗教及禮制司的重要工作就是持續設法突破重重限制,致力於為宗教界解決各項困難。最後也是最重要的「設法完善宗教法制,俾利宗教永續發展」,目前除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外,缺乏各宗教一體適用的宗教專法。先前雖曾多次研擬過宗教團體法草案,但因社會各界對於宗教立法方向與條文內容尚無共識以至於未能完成立法,如監督寺廟條例如果廢止,該如何接續?將來要不要繼續走寺廟登記?如何凝聚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一般宮廟的共識,將是莫大考驗。未來宗教司也將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加強與宗教界及社會各界之溝通,建構有利宗教永續發展的法制環境。
對於宗教法規的建立,內政部是站在宗教團體規範(章程)的制定與輔導、會務的協助面向上切入,希望宮廟宗教團體的管理能正軌化,最重要的是建立制度,提升其自治的能力;宗教及禮制司也希望在宗教團體的土地、稅務等問題能先達成內部共識,未來宗教及禮制司也將編列部補助款提供誘因、拋磚引玉,與宗教團體合作進一步辦理慈善並且凝聚各宗教最大共識,打造我國宗教更良好的發展環境,讓宗教善的一面能更加發揚、溫暖社會!(內政部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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