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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抓受賄新法 檢將可辦外國官員
美國之音(VOA)六日報導,防外國勒索法(FEPA)是年度國防授權法(NDAA)一環,美國總統拜登去年十二月已簽署生效。美國聯邦檢察官未來將可依FEPA,以刑事指控任何要求或收受來自美國境內營業的公司或個人賄賂之外國官員,即使非法活動是在美國境外發生。
美國政府往往以海外反腐敗行為法起訴在境外涉嫌貪腐的美企,但其懲罰尋求或收受賄賂的外國官員則力有未逮。法律專家表示,跨境貪腐除了供給面,亦即由願意行賄的公司或個人組成,還有需求面,亦即由要求或收受賄賂的外國官員組成。FEPA首度明確規定需求方也是犯罪。
FEPA規定達廿五萬美元(約台幣七八○萬元)罰款或收受賄賂金額的三倍,還有達十五年有期徒刑。與美國簽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地區,聯邦檢察官可要求引渡依FEPA被指控的自然人。即使美國當局難以將涉案的外國官員繩之以法,聯邦檢察官仍可藉此試圖凍結其資產,並下令當他們入境美國或與美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地區時加以逮捕。
國際透明組織(TI)美國辦公室宣傳主任格雷塔克對此表示,這將是首部訴究要求或收受賄賂的外國官員之可執行法律,意義重大,極有有助於全球廉政。TI在全球各地的許多辦公室回報,當地政府「鮮有起訴貪腐官員的能力或意願」,代表很多貪瀆與賄賂未被繩之以法。
格雷塔克說,這將帶來可怕後果,例如當地人民對政府缺乏信心、政治不穩、經濟不平等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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