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試用期8成薪起跳挨批 立委牛煦庭:有意見的人也提版本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提修正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第15-1條,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此事卻遭受批評。牛煦庭今表示,昨下午已修正,也勸有意見的人,請提出自己的版本。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游顥日前舉行記者會,表示將共同提案修正勞基法,進行「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等七大修正。其中試用期法制化被引發批評。
牛煦庭今說,提修勞基法第15-1條,是因了解勞動實務,有很多試用期造成的勞資爭議,現行法規無規範試用期,按勞動部函釋,連勞動部網站的QA都稱,法無明文的情況下,由勞資雙方自行訂立之。
牛煦庭表示,他觀察到,勞工試用期的薪水較低。另外多久算試用期?自由議定過程中,勞方往往屬於弱勢,所以試用期不一。再者是怎樣通過試用期,順利轉正?考核評鑑標準不明確。
牛煦庭說明最早修法目的,有些勞工在試用期的薪水被打壓,故拋出不得低於應聘薪資8成的樓地板規定。作為立委,法案討論過程當中,維持心態開放是重要的。有人說試用期時的薪水是直接給滿,倘有8成樓地板的規定,會不會反而導致定錨效應,造成損失?他認為此種說法有道理,即便是來自不同政黨的質疑,凡是有道理,就順應民意做合理修正。
牛煦庭坦承想法不夠周延,故昨已提出修正。他說,遺憾的是很多攻擊是惡意為之,即便做了修正,還是被貼標籤,甚至說是抄中共法案。他駁斥,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立法院的網路連不上大陸網站,做法案研究調查也不會參照大陸法律標準。
牛煦庭特別強調,絕不可能有22K的問題,因在修法草案裡,即便有8成樓地板的規定,也不會低於勞基法最低標準,不曉得為何民進黨未看見法條內容,就自行超譯、曲解。他也奉勸有意見的人,請提出自己的版本,民進黨有這麼多意見,請把修法版本提出,儘速排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在法案實質審查時攻防,而非透過匿名側翼,曲解法案本意。至於是否乾脆廢掉試用期,他持開放心態,試用期是存在於勞動現場的實務問題,不因勞基法有寫無寫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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