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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東錦財產申報不實 監察院裁罰56萬
監察院今天公布新一期廉政專刊,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中,苗栗縣長鍾東錦在擔任苗栗縣議會副議長期間,涉及財產申報不實,裁罰56萬元。
監察院指出,鍾東錦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2018年11月1日申報的財產,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經核鍾東錦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在去年10月31日作出處分,12月6日裁罰確定。
本期廉政專刊另有副總統當選人蕭美琴財產申報。蕭美琴申報有位於新北市永和區永平段土地1筆;建物7筆均與土地登記地址相同;存款1641萬餘元;基金受益憑證425萬元;保險5筆,其中一筆為投資型保險,其餘均為儲蓄險。另從2010年起背房貸,到去年11月尚有169萬元的房貸待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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