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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要求訂定監察委員行為法 李俊俋:目前已有規範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天在立法院質詢時主張應制定「監察委員行為法」,不應僅用現在的自律規範,須藉此提升自律規範的法律位階,約束違法或不適合的監委。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回應,目前已經有自律規範,且也不了解該如何定義「不適合的監委」。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翁曉玲質詢,監察院相當重要,現在應該立法「監察委員行為法」,比照「立法委員行為法」,以做規範。李俊俋回應,監察院並無「監察委員行為法」。
翁曉玲表示,所以監察院應該提出,她也可以來提,建議監察院思考一下,是否將提升自律規範的法律位階,可約束違法或不適任的監委,目前的自律規範在法律位階及懲處皆不足。
李俊俋指出,並不了解該如何定義「不適合的監委」,況且目前皆已有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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