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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船翻覆2死檢方輕忽國安?監察院出手要求結案後提供資料
金門地檢署偵辦大陸漁船翻覆2死案,分案對海巡署追究過失致死刑責,偵查機密在政治判斷下祕而不宣;監察院受理檢舉立案調查,已行文法務部請檢察官偵結案件之後提供書類影本為參考,法務部接獲函文應依規定辦理。
監察院立案依據源於前檢察官、律師張熙懷質疑金門地檢署未積極發動偵查作為,日前赴監察院檢舉金門地檢署違法、失職,監察院認有必要了解,行文法務部。
依法務部頒訂「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說明,如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必要時,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
本辦法第8條第1款即明確指出,「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
檢察界知情人士表示,陸船翻覆釀死案發生到今天已24天,偵查高度保密的結果,讓陸籍存活漁民、海巡署人員各自解讀「事實」。
這名人士說,台、陸雙方經過15次協商,還是破局沒有達成共識,只要真相一天不出爐,兩岸的敵對氛氛就一再加劇,恐怕釀成國安危機,這個案子是作業辦法中「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事」,既是如此,偵查秘密應有適度鬆綁的必要。
監察院在本周一行文法務部表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CP-1051艇於2024年2月14日在金門海域取締違法大陸漁民時,造成死、傷結果,請法務部要求金門地檢署於偵查終結之後,將結案的書類、相關證據製作影本後,提供監察院辦案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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