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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孩童進投票所挨批 中選會:選舉人照顧兒童得進入
立法院2020年已修法,明定選舉人可以帶其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今指出,2024大選仍出現投票所拒絕讓6歲以下孩童陪同投票。中選會今回應表示,依法不得限制,有納入工作人員手冊,並函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精進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教育訓練,要求工作人員務依法令規定辦理。
中選會指出,依法不得限制孩童進入候選人登記場所,對於「選舉人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規定,也有納入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內容,並函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加強宣導,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落實辦理,並精進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教育訓練,要求工作人員務依法令規定辦理。
中選會指出,要另外說明,有關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原規定12歲以下兒童及嬰幼兒不得為候選人的陪同人員影響候選人登記一節,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於2023年12月6日該會第110次委員會議決議修正陪同候選人進入登記會場之人員已包含12歲以下兒童及嬰幼兒在內,該會除加強登記會場相關安全防護設施外,亦依規定會派員協助維護兒童安全。
中選會進一步指出,新北市選舉委員會也於2023年12月7日召開說明會議,邀請「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與會,除向該黨說明並表歉意外,也有提出改善措施;另中選會亦於2023年12月21日回復「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在案。
此外,中選會另於2024年1月31日以中選務字第1130000340號函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配合性別平等政策,於受理候選人登記時,基於現場秩序維護及安全考量,得限制陪同候選人登記人數,惟不得限制孩童進入候選人登記場所,以建立友善登記參選環境,並請於辦理各項選務工作時,加強性平觀念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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