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電商個資外洩嚴重 監察院要行政院督促改進
國人遭詐騙至柬埔寨打工頻傳,監察院通過糾正外交部,希望針對延宕救援工作改進。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再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調查報告,對於電商個資外洩嚴重、虛擬通貨成為洗錢管道、通訊軟體成為犯罪工具等,促請行政院督導所屬機關改進。
監委調查報告指出,這類案件發生之初,警方立即偵破救出66名被害人,向上溯源逮捕犯罪集團核心,確有成效。但對於電商個資外洩嚴重、虛擬通貨成為洗錢管道、通訊軟體成為犯罪工具等偵辦困境,迄無有效改善對策,促請行政院應督導所屬機關落實及研提有效防制方法,另外就中央及地方政府未整合提供被害人完整之支持服務,要求檢討改進,以維護國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葉大華、紀惠容表示,鑒於洗錢囚虐犯罪為電信網路詐欺犯罪高度組織化、跨國化、分工化下所衍生之重大犯罪模式,行政院為整合跨部會資源打擊詐欺犯罪,除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及推動打詐五法 修法外,特別針對洗錢囚虐犯罪,由行政院治安會報及台灣高等檢察署召集各機關,研商採取多項查緝及防制措施。
調查報告指出,這類案件並非單一偶發個案,據刑事局統計,直到今年7月31日,警方共破獲該類案件164件,陸續救出被囚禁被害人497人,顯示詐欺犯罪越趨殘暴,洗錢囚虐犯罪有方興未艾之趨勢。
葉大華、紀惠容表示,近年來網路詐騙的情形越形嚴重,有不少社會弱勢民眾及未成年人,誤信社群網路不實訊息,被騙遭到囚禁、被販運出國,或成為人頭帳戶詐欺共犯,檢警雖與臉書建立通報下架機制,整體成效有限。鑑於我國並無單一的數位服務法律,現階段對於網路有害行為或犯罪,係由各法令之主管機關依權責,採分散式立法處理,因而顯得零落。
監委說,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40條,雖明定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不實之求職廣告或揭示,但對於網路平台業者並無要求下架及課責的法源依據,行政院及勞動部宜參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法增訂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及下架機制的作法,對於網路異常求職、販賣帳戶及招攬車手等有害訊息及犯罪行為,研議採取適度立法管制的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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