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不得參選」爭議多 法界:排黑條款難排黑
立法院上月廿六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新增「排黑條款」,除了擴大「黑金槍毒」不得參選,輕罪、未定罪者也在「終身不得參選」之中,不符比例原則。法界人士認為,有侵犯基本人權之嫌,除違憲疑慮外,更無法真正達到排黑目的。
民進黨去年九合一選舉慘敗,黨內事後的檢討,「黑金」被列為敗選原因之一。不過,修法後,犯傷害致死、殺人畏罪、性騷性侵者、內線交易,可以選立委;但借人頭帳戶、持有大麻種子,卻被剝奪參政權,連里長都不能選。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舉例,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中,槍砲除肩射武器、衝鋒槍等,還包含空氣槍、獵槍、麻醉槍,過去曾有金酒員工在辦公室改造空氣槍,被依「製造槍械」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減刑仍要兩年半。當時法官提出釋憲案,最後該重罰宣告違憲。若製造衝鋒槍、空氣槍都被並列成為「終身不得參選」,有失比例原則。
洗錢防制法方面,立法院日前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新增「人頭帳戶罪」。換句話說,借人頭帳戶、詐團車手都將終身不得參選。胡博硯也質疑,這些人或許可惡,但會去參加詐團,很多人是因走投無路,並非自始是詐騙集團,「立法者難道不會想一想,應該先根絕問題嗎?」
胡博硯指出,以比例原則看,犯證交法、公司法,甚至國人都厭惡的酒駕,不是更應該終身禁止參選?另外國民黨當初提案,將性侵納入,時力也提納入政治獻金法,最後被駁回,「若要檢討黑金,這不是更有機會嗎?」
時力立院黨團總召邱顯智指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國安法,可同意限制終身不得參選,但「毒品犯罪防制條例」百百種,十四條「意圖販賣並持有大麻種子」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後可能只有幾個月,卻是「終身不得參選」,恐有輕重失衡問題。
而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由於沒有豁免條款,預備犯、未遂犯、過失犯都罰。換句話說,若公務員掉了一個機密公文,也終身不能選。
另外,排黑條款明定「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但依照刑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將褫奪公權十年;排黑條款上路後,和刑法產生衝突,纏訟時間恐怕都已超過十年,等於「還沒判決就終身不能選」。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