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選罷法排黑三讀/法界疑慮 恐違反憲法參政權
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擬新增「排黑條款」,讓曾犯下「黑、金、槍、毒」和國安三法、反滲透法等不能登記為候選人。法界人士對此存疑,指條文牽涉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工作權,屆時若有人聲請釋憲,新法是否能通過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檢驗,還在未定之天。
一名法官指出,參政權受憲法保障,首先要先釐清何謂「黑金」?犯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組織犯罪條例者都算嗎?現在猖獗的詐欺案,多用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偵辦,低階的車手是否也算「黑金」?
其次也要討論「參與程度」,如幫派老大和小嘍囉,也是等重齊觀嗎?第三則要檢視犯罪的時間,假設有意參選者已經金盆洗手,卅、四十年前的犯罪是否「永世不得超生」?
此外,目前犯殺人罪、酒駕致死者可以登記為候選人,是否也應該限制參選?判刑確定且執行完畢者,如不能參政,也有「再處罰一次」疑慮。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